EN 301 489-1 2.2.3
無線電設備 EMC 通用要求
EN 301 489-1 — 無線電設備 EMC 通用要求. 適用:無線物聯網, 車載物聯. 生效:2022-11-01;最後審核 2026-09-01.
適用範圍
- 無線物聯網
- 車載物聯
標準涵蓋什麼,我們怎麼測
EN 301 489-1 是適用於所有無線設備的通用 EMC 要求:既要限制可能干擾其他接收機的發射,也要考核產品在真實使用環境下的抗擾度。它在無線電設備指令第 3.1(b) 條下被引用,且必須與對應產品分冊一起使用,例如 2.4 GHz 寬頻設備對應的 -17 分冊。
由於無線電既是干擾源也是受害體,整套測試需讓設備保持最差發射狀態:
- 發射機及其數位電路的輻射發射與傳導發射
- 靜電放電、射頻輻射抗擾、電快速瞬變脈衝群、突湧與傳導騷擾
- 交流或直流輸入的電壓暫降與短時中斷
- 按埠、按工作模式分別記錄 A/B/C 判定準則
僅在預設模式閒置的設備通常要重測,因此我們會在排程前與韌體團隊確認測試軟體。
EN 301 489-1 通常與 EU 2014/53/EU (RED) 安排在同一批樣品上測試:一次送樣、一套測試日期,符合性聲明只需引用一份報告包。送測前我們會把樣品清單與測試計畫發你確認,避免到現場才發現少送配件。
官方來源: https://www.etsi.org/ ↗ 僅供參考,以官方原文為準。
市場合規路徑
- 無線物聯網 → 歐盟
- 車載互聯 → 歐盟
範圍聲明:本頁為面向 AI 與人工閱讀的結構化事實摘要,並非符合性證書,亦不取代官方標準文本或市場監管決定。